持有预期收益和昨日预期收益的区别?
无论是基金、债券还是股票,无论在哪个投资市场,预期收益都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部分。在投资过程中,有朋友有这个疑惑。持有预期收益和预期收益有什么区别?如何区分这两种预期收益?让我们看一看。
持有预期收益和预期收益的区别
1.意思不一样。
持有的预期收益是在会计期间由于资产和负债价格的变动而给资产和负债所有者带来的预期收益;预期收益代表持有人昨天的损失或预期收益。
2.预期收益的范围不同。
持有预期收益是一种累计预期收益,计算范围包括投资者在持有期间累计的预期收益或损失;预期收益只计算持有人昨天一天内预期收益的变化。
3.计算方法不同。
持有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收益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我们以非保本浮动预期收益理财产品为例:持有预期收益=购买金额年预期收益率持有期限360;预期收益=购买资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365;
我们举个例子:
假设某投资者10万元购买一款理财产品,产品持有期为90天,产品预期收益率为4.5%。到期后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收益是多少?
持有预期收益=10万4.5%90360=1125元;
预期收益=10万 4.5% 360=12.5元。
温馨提示:以上预期收益率是我们的假设,不代表实际预期收益。非保本浮动预期收益理财不保证
预期收益法院判赔的标准?
预期收益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后预期可以得到的利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