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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落实宪法规定,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根据党中央批准的立法工作安排,中央宣传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
据了解,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规定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规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体制、工作原则和教育内容;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各有关方面面向不同群体和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任务;对充分利用各类资源、设施及平台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规定;规定爱国主义教育的支持保障措施。
臧铁伟表示,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特别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和建议。河北正定、天津小白楼、重庆沙坪坝等联系点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以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为契机,深化推进本地的爱国主义教育。“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好法律草案,宣传阐释好法律规定,更好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臧铁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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