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发布了执行悬赏公告
(资料图片)
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
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
并经法院核实执行到位
可获得相应比例的奖励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琼0106执27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龚会与被执行人刘林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林庄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刘林庄,男,198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60022198206206419,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18D房。
执行依据: (2022)琼01民终342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352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法核实后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发放悬赏金。
举报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本院邮寄财产线索材料,并说明本人身份信息,信封上注明“财产线索”字样,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拒不配合核实身份的人员,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期限: 一年(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该期限内,若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全部实现,本院将另行发布公告终止悬赏执行。
邮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东路24号龙华区人民法院712室
联 系 人: 冯文龙
联系电话: 0898-66705436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海南特区报来源: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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