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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该公司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公司在2023年8月15日申请延期的基础上,再次延期至2023年8月28日前就相关事项回复做对外披露。
观点新媒体获悉,新大正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请独立董事及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发表明确意见,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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